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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“水十条”要吸取过往经验教训

发布:2015-04-23 09:12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 日前,国务院印发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又被称为“水十条”。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指南。

我国对环境污染的三大领域吹响了全面防治的集结号。2013年出台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也称“大气十条”),如今印发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而且环保部透露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有望年内出台。显然,这三大行动计划既能保障公众环境权益,还将倒逼经济调结构、转方式。

在环境污染全面围困我们的背景下,主动迎击是必然选项。“大气十条”的诸多亮点早已获得了舆论肯定,防治效果在很多城市已经初显。相比“大气十条”,“水十条”在继承优点的同时,还有一个显著变化是,更加明确防治的责任主体,即每一条举措后面都有相应的责任部门,这无疑有利于措施落实。

显然,制定“水十条”只是第一步,落实这些措施必然会面临不少挑战。这既是因为过去多年水环境保护“欠账”太多,也是因为这一行动涉及到江河湖海及地下水等方方面面,问题复杂,任务艰巨。

笔者以为,要想“水十条”落实到位,必须充分吸取之前的很多经验和教训。首先,要吸取过去水污染防治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。据说,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进行水污染防治,经过几十年的防治必然积累了一些经验。既不能丢掉过去的经验,更不能忘了过去的教训。坦率地说,教训比经验要多很多,今天水环境之所以如此恶化——目前我国水库水源地水质约11%不达标,湖泊水源地水质约70%不达标,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约60%不达标,主要原因是没有下决心防治,相关环保制度沦为摆设,从地方政府到企业再到公民个体,很多都在追求各自利益,忽略了水环境。

因此,落实“水十条”的前提是,全面梳理水环境恶化的种种原因,反思相关制度为何没有落实,只有深刻总结原因,才能吸取教训。尤其是,要吸取过去制度不完善、不落实的教训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立法目标偏低、监管责任不明确、对违法行为惩罚不够等问题,希望早日完成修法,并向新环保法看齐。

其次,要吸取“大气十条”实施的经验和教训。大气污染与水污染防治的本质是一样的。那么,已经实施一年多的“大气十条”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呢?笔者认为,在“控煤”、“控尘”、“控工业污染”、“控新建项目污染”等方面都有成功经验。例如,确定部分城市空气首要污染源,对水污染防治就有借鉴意义。但更要吸取“大气十条”实施过程中的教训,比如,仍有部分企业直排偷排严重,点状排放、游击作业成为污染防治的“硬骨头”,这说明新环保法威慑力不够,地方部门执法偏软,问责不及时。再如,环保部负责人透露,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、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,这一教训更要吸取。

另外,还要吸取国外水污染防治的经验和教训。由于水、空气等被污染与工业化“同行”,很多国家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,不少经验可以借鉴。例如,21世纪初韩国政府采取三措施“治水”:一是疏浚清淤,二是全面截污,三是保持水量。当然,其他国家“治水”过程中也有失败教训值得我们吸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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