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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水十条”下 未来5年环保将成支柱产业

发布:2015-04-20 11:17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 早在“水十条”出台之前,舆论就一再表示观望和期盼,对其中的条款和可能影响的领域做过多种猜测。历时两年修改与完善之后,正式出台的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到底会对公众的生活环境造成什么影响?对哪些产业将会形成重大利好?而哪些产业将受到冲击?具体实施起来是否像其本身制定过程那样颇有坎坷?

我国水质量形势比较严峻

在环保部发布“水十条”计划的同时,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几份相关资料。根据这些资料显示,我国目前水质量形势比较严峻。

截至2012年,全国水系和62个主要湖泊中,分别有31%和39%的淡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要求。同时,整个水生态环境受损较重,湿地、海岸带、湖滨、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,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。其中,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.91万平方公里,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%;长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个减少至仅剩洞庭湖和鄱阳湖,且持续萎缩;沿海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,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降低,渔业资源衰退严重,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35%。

另外,根据《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》,在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、浙闽片河流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流域的国控断面中,仍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劣于五类;在4778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中,59.6%的水质较差甚至极差;在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,7个水质差或极差。

在此次公布的“水十条”中,多次重点提到了七大流域,并且给出了明确的治理要求:到2020年,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ⅲ类)比例总体达到70%以上;同时,要求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,南水北调、引滦入津等调水工程确保水质安全;太湖、巢湖、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;白洋淀、乌梁素海、呼伦湖、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。

“水十条”组合拳格外“凛冽”

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曾参与“水十条”起草工作,他认为,此次公布的“水十条”与以往治水办法不同,以往只强调政府的作用,这次把政府、市场和公众同时拉动起来,把政府管制、市场刺激和公众参与有效结合,“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属于首次提出。以后,排污控制未达标流域或地区,新上项目的同时,必须要淘汰现有的其他落后产能,或者增加治理设施、削减污染物,与新增污染进行不等量的置换;对于已达标流域或地区,则可以进行等量置换。这就非常严厉了,不是什么项目你想上马就能上马。”

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也认为,此次计划在职责部署和追责方面,与以往相比“凛冽”不少。吴舜泽介绍,在“水十条”中,对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都做了具体部署,对工业、农业、城镇生活和交通源也做了具体安排,同时对地表水、江河湖海做了全国范围内、涉及多个要素的统筹,这在过去很少见,“里边的每条、每款、每项,后边都特意点名、落实到具体牵头部门或者参与部门。这就落实了责任主体。”吴舜泽说,另外在不少条文中,明确规定2015年、2016年之类的时限要求,一些条文唯一针对京津冀,另一些条文则明确区分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区划,非常具体细致,每一条都是可考核、可追责、可量化的。整个《计划》显得很硬,而不是大而化之的宽泛。

吴舜泽表示,在其他条文中,包括对企业不达标就直接“黄牌罚下”、水污染治理信息的公开、不达标城市取消全国先进城市评比相关称号、对责任人员“终生追责”等措施,力度都非常大。

早在“水十条”出台之前,舆论就一再表示观望和期盼,对其中的条款和可能影响的领域做过多种猜测。历时两年修改与完善之后,正式出台的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到底会对公众的生活环境造成什么影响?对哪些产业将会形成重大利好?而哪些产业将受到冲击?具体实施起来是否像其本身制定过程那样颇有坎坷?

我国水质量形势比较严峻

在环保部发布“水十条”计划的同时,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几份相关资料。根据这些资料显示,我国目前水质量形势比较严峻。

截至2012年,全国水系和62个主要湖泊中,分别有31%和39%的淡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要求。同时,整个水生态环境受损较重,湿地、海岸带、湖滨、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,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。其中,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.91万平方公里,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%;长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个减少至仅剩洞庭湖和鄱阳湖,且持续萎缩;沿海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,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降低,渔业资源衰退严重,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35%。

另外,根据《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》,在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、浙闽片河流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流域的国控断面中,仍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劣于五类;在4778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中,59.6%的水质较差甚至极差;在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,7个水质差或极差。

在此次公布的“水十条”中,多次重点提到了七大流域,并且给出了明确的治理要求:到2020年,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ⅲ类)比例总体达到70%以上;同时,要求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,南水北调、引滦入津等调水工程确保水质安全;太湖、巢湖、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;白洋淀、乌梁素海、呼伦湖、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。

“水十条”组合拳格外“凛冽”

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曾参与“水十条”起草工作,他认为,此次公布的“水十条”与以往治水办法不同,以往只强调政府的作用,这次把政府、市场和公众同时拉动起来,把政府管制、市场刺激和公众参与有效结合,“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属于首次提出。以后,排污控制未达标流域或地区,新上项目的同时,必须要淘汰现有的其他落后产能,或者增加治理设施、削减污染物,与新增污染进行不等量的置换;对于已达标流域或地区,则可以进行等量置换。这就非常严厉了,不是什么项目你想上马就能上马。”

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也认为,此次计划在职责部署和追责方面,与以往相比“凛冽”不少。吴舜泽介绍,在“水十条”中,对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都做了具体部署,对工业、农业、城镇生活和交通源也做了具体安排,同时对地表水、江河湖海做了全国范围内、涉及多个要素的统筹,这在过去很少见,“里边的每条、每款、每项,后边都特意点名、落实到具体牵头部门或者参与部门。这就落实了责任主体。”吴舜泽说,另外在不少条文中,明确规定2015年、2016年之类的时限要求,一些条文唯一针对京津冀,另一些条文则明确区分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区划,非常具体细致,每一条都是可考核、可追责、可量化的。整个《计划》显得很硬,而不是大而化之的宽泛。

吴舜泽表示,在其他条文中,包括对企业不达标就直接“黄牌罚下”、水污染治理信息的公开、不达标城市取消全国先进城市评比相关称号、对责任人员“终生追责”等措施,力度都非常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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